空气排放

大气排放


目标应用:

监测人为大气排放源(炼油厂、发电站、液态与固态燃料燃烧、水泥厂、采矿业、焚烧炉、铸铁厂、磨料厂、沥青厂、玻璃制造厂、陶瓷厂)。
放射性气溶胶沉降监测
发电厂及钢铁行业燃烧空气监测
工作场所与生产过程粉尘释放测量,民用住宅废气排放监测,新型发动机(汽车及其他车辆)尾气排放检测


目标用户:

排放行业环境管理部门
自治区及市议会环境部门
发动机制造商研发部门

OBJECTIVEAPPARATUSTECHNIQUETYPE of FILTER PART NUMBER
悬浮颗粒TSP(直径>30毫米)的测定¹、⁴大容量集气器重力测量法玻璃超细纤维滤芯

GF 50 150

GF 50 203254

低音量录音GF 50 047
级联冲击式破碎机GF 50 203254
PM10(直径>10毫米)的测定与分析¹、²、⁵大容量捕获器超细纤维石英滤芯

QFH 150

QFH 203254

低音量录音QFH 047
级联冲击式破碎机QFH 203254
PM2.5(直径>2.5毫米)的测定与分析¹,³大容量捕获器超细纤维石英滤芯

QFH 150

QFH 203254

低音量录音QFH 047
级联冲击式破碎机QFH  203254
铅的测定与分析⁶,⁷大容量捕获器原子吸收光谱法超细纤维石英滤芯

QFH 150

QFH 203254

低音量录音QFH 047
级联冲击式破碎机

QFH 203254


 

 

1) 总悬浮颗粒物(TSP)、PM10、PM2.5和Pb(铅)的参考方法载于美国环保署(EPA)《联邦公报》中的40CFR50附录B、J、L和G

2) 空气质量——悬浮颗粒物中PM10组分的测定——参考方法和现场测试程序 EN12341

3) 环境空气质量——测定悬浮颗粒物中PM2.5质量分数的标准重量法 EN14907:2005 (德语版)

4) 1980年7月15日理事会第80/779/EEC号指令,关于二氧化硫和悬浮颗粒物的空气质量限值和指导水平。该指令已通过第1613/1985号皇家法令纳入西班牙法律体系。

5) 2010年6月11日理事会指令2008/50/EG,涉及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及氮氧化物、粒径小于或等于10 µm(PM 10)和2.5 µm(PM 2.5)的细颗粒物以及铅的限值。参考方法详见欧洲标准EN12341。

6) 2010年6月11日颁布的理事会指令2008/50/EG,涉及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及氮氧化物、颗粒物和铅的限值。参考方法详见ISO 9855:1993。

7) 环境空气质量——悬浮颗粒物PM10组分中Pb、Cd、As和Ni的测定标准方法》;德语版 EN 14902:2005